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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寧大學視光科

驗光人員法草案係96年12月17日經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,歷經8年,在立法院各位委員、專家、學者、醫界及眼鏡(驗光)等專業相關團體共同努力下,終於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成為衛福部第15類醫事人員,對加強驗光配鏡的管理,提升驗光人員職業尊嚴與專業水準,維護國人視力健康與權利,甚具意義。

條文明定驗光人員包含大學、專科驗光、視光系畢業學生可報考的「驗光師」及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歷可報告「驗光生」。

此法案規範驗光人員業務、責任及管理,未來須經考試及格並領有證書,才能擔任驗光人員。

驗光人員不得為未滿6歲的兒童驗光,6至15歲患者則須由眼科醫師指導視光師驗光,落實證照制度。 依據教育部103學年度國小學生裸視視力不良率統計結果顯示,計47.06%為視力不良,國中學生則為73.32%。另依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表示,兒少時期近視學童度數是以每年百度飆升。衛福部與教育部長年來對於兒少視力保健,均不遺餘力推動各項預防措施,驗光人員法的通過,可讓醫界、學界及業界更緊密結合,有助國人視力健康提升。

資料來源參考:衛生福利部首頁 > 焦點新聞 > 104年衛生福利部新聞>12月新聞

              新頭殼newtalk 2015.12.18 楊淳卉/台北報導/立院三讀驗光人員法 落實專業認證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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